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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模块补考补考规定
作者:Wenbo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003    更新时间:2008-11-11

 

福建师大文博附中教务处

关于将高中各学科必修、选修模块

补考工作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的通知

高中全体师生: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福建省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意见》和我校制订的《福建师大文博附中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高中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3项条件方可获得所修习模块的学分:课时修习合格、学习过程评价合格以上、学分认定考试成绩合格以上。学生必须获得规定的学分方可具备高中毕业资格(具体规定详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

因此,凡在学分认定考试中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均不能获得相应模块的学分。这部分学生须参加模块补考,且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模块的学分。

本学期起,我处拟将模块补考工作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

1、学生须持“学生证”方可参加相应模块的补考。

2、参与补考的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座与考,不得调整座位。

3、根据补考成绩,教务处对补考学生相应模块的学分进行认定。

 

福建师大文博附中教务处

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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