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9年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教师申报评审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核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定于11月21日,组织2009年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考核时间、地点
时间:11月21日(星期六)一天
地点:福州第十一中学(福州鼓楼区劳动路18号)
二、注意事项
1、业务考核内容以现行使用的教材为主。分别为:2008-2009学年度初中1-3年、高中1-3年、职专1-3年、小学1-3年级或4-6年级、幼儿园所任学科教材。业务考核的课文(课题)由市职改办统一印发。与考教师只能带必备文具进入考室,不得将课本、参考资料、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室。不得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
2、上午7:45进场完毕,与考教师应于当天上午7:45前,随带本人身份证到学科编排指定的候考室报到,不得迟到。报到后将本人身份证放在座位桌子左上方,由监考人员核实身份证、宣读业务考核须知等有关事项,同时抽签决定业务考核的顺序号。
3、与考教师应根据由评委命题、监察人员抽定的课文(课题)在规定的考室编写教案(高中教师必须编写高中课题的教案),教案纸由职改办统一印发。编写教案时间为60分钟,在教案中不得出现本人的姓名、学校,只能在教案扉页上方注明本人任教学科、编排组别和抽签考核的顺序号(例:政治三组8号)。临场编写好的教案应交给监考人员,然后在候考室候考。“说课”和“片断教学”考核时由评委发给教案,考核结束将序号牌和教案交还评委或监考人员。
4、评委根据与考教师的抽签顺序进行业务考核。在 “说课”和“片断教学”考核时,由工作人员发给业务考核序号牌,与考教师应在胸前佩戴好序号牌,不得泄露本人的姓名、学校。与考教师必须在15分钟内完成规定课题的“说课”和“片断教学”。“说课”、“片断教学”、“教案”三项成绩总分100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
5、与考教师要尊重评委(评委由监察和人事部门从“评委库”中随机抽调产生),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在考室周围逗留、喧哗,擅自离开考场(区)的,取消参考资格。考核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区。
6、安排下午考核的教师午餐由职改办统一代办。餐费自理(每份10元)。
福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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