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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做起,拒绝高空抛物---------林叔飚主任
作者:林叔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384    更新时间:2010-3-15

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从我做起,拒绝高空抛(坠)物”。今天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政府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在倡导文明消费。刚才,这位同学对自己不文明的消费行为,做了检讨并向校长致歉。312中午,刚才这位高二的同学,将喝剩的饮料瓶,非常大意地放在宿舍阳台的栏杆上,结果,不小心一碰,饮料瓶从五楼掉下去,险些砸到底下的校长和几位领导。而且当天中午,在教工餐厅看得清清楚楚,还有几个垃圾从男生宿舍楼上抛下。大家不要认为不过是一个塑料的小饮料瓶。一瓶500毫升塑料矿泉水瓶,约1斤重,从五楼15米的高度下落,就相当于几十到上百斤的重物,若是更硬的物体(如石块或铁锁等),那1斤将等同于几百斤的重物,若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举一例子:

 《东南快报》:2010129上午9时许,小吴开车路过玉环路与规划路交叉路口。就听的一声很大的碎裂声,他满头满身一下全是碎玻璃。赶紧踩了刹车后,发现天窗玻璃已出现一个大窟窿,一瓶注满水的500毫升果粒橙,就躺在身旁的副驾驶座上。出车后他发现,车旁还有一个600毫升的可乐瓶,装着少许水。此时他的鼻梁和头发都有血。刚才市民看到,这两个瓶子从空中落下,砸碎了他的小车天窗玻璃。

 此类行为称之为“高空抛物”,不仅在我校多有发生,而且在城市,高空抛物现象也常见,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下面读几则报纸新闻,

 1、《东南快报》报道:2010130,福州白马河新村一女童在轿车内,被居民楼坠下的钢筋刺中头部身亡。

 22006531晚,深圳向南小学学生小宇经过一幢名叫好来居的高层居民楼时,被楼上掉下的一块方形玻璃砸死。

 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高空抛物无疑都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高空抛物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那我们该如何减少或不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呢?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类事件的处罚。

 从今年71日开始,我国即将颁布实施《侵权责任法》,该法规定,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也就意味着高空抛物,邻里要连坐。根据这一规定,高空抛物的楼里的居民,即使什么事都没干却可能收到法院的传票。如果查不出来是哪位居民造成的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也只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了。

 二、加大管理力度和加强硬件配套设施的建设

 2007年,上海市桥苑公寓的王姓市民被黄浦警方以扰乱社会秩序的名义,处以10天行政拘留。而王姓市民之所以会被警方拘留,就是因为其在自家高层住宅阳台,多次往下扔东西。王姓市民以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人发现,岂料小区的监控录像将他的行为拍了下来。此后,该小区的高空抛物现象得到了很好遏制。

 三、提高个人修养,邻里互相提醒。

 我们应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讲文明、有礼貌,不乱丢垃圾、安全意识强。而且努力做一名安全小卫士,注意细节,处处能为人着想,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在高空坠物案件中,美国法官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叫注意的义务。法官们认为,如果一个人由于过失或疏忽而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他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这一事例为契机,学校加大对此类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事件的处理力度,对于寄宿生第一次被发现,其所在的寝室成员一起打扫扔垃圾处的地面三天,第二次被发现,该寝室成员都以退舍处理。同时,在教学区若发生此类事件,也将严肃处理。由于,这项制度刚宣布,这次就由这位杨同学,单独扫地三天,每天一次,由生管老师督促。

 通过这件事,希望大家马上行动起来,“从我做起,拒绝高空抛物”。第一步,同学们先对宿舍和班级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将

 阳台上、栏杆上随意摆放的花盆、拖把等物品归置到安全的地方。今后遇到此类事件敢于制止。

 第二步,各年段、班级利用班会课、集会或课前二分钟,进行充分的宣传教育,提高同学们个人修养。

 第三步,学校加大管理力度和加大硬件配套设施的建设,例如在高层增加电子监控设备;定期排查。

 只要大家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文博一定会为你提供一个安全和美好的学习和生活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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