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福州市民办学校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欢迎您的小孩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为了让您的孩子在民办学校有一个愉悦的学习环境,避免与校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请您务必在为孩子上学前认真了解一下学校的办学地址及收费的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家长(学生)有权利这样做: 1.有权拒绝并举报学校于入学后向学生收取除学费、住宿费及部分代办费(含课本、作业本、伙食费等)以外明令禁止的费用,学校为学生提供方便而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不能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规定,学生有权选择“放弃”。愿意接受学校提供的方便而缴费时,也要向学校索取正式票据。
2.学校只能在有招生资格的办学地点办学,市教育局将2016年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校名单及办学地址公布在福州民办网上(网址http://www.fzedu.gov.cn/mbw/)。若发现招生人员虚假宣传,擅自以不具有招生资格的办学点,或冒用“其它学校其它校区”名义进行招生的,请各位家长勿轻信并及时向市教育局举报。 3.有权向校方索取正式发票,拒收收款收据等收费凭证。 4.学校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费,家长应拒绝跨年度一次性收费的所谓“优惠”,并有权举报学校跨年度一次性收费、收取教育储备金以及与学生入学有关的赞助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家长若因一次性收费与学校产生收退费纠纷,教育行政部门将无法保证您的权益。 5.新生入学缴费时,家长有权利提出与学校签订福州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福州市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收费、退费协议书》。家长不应怕麻烦,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6.对没有达到普高最低录取线且未经市中招办录取的考生将无普高学籍,也无法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就读期间的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7.如果各位家长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有什么疑问,或举报收费违规行为,欢迎拨打市教育局电话:83336611, 83332391。
福州市教育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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